12月26日,記者從合肥市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施行《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辦法》將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實施。我市活禽交易將實行定點交易、嚴格檢疫、隔離經營、定期防疫,并逐步推行活禽定點宰殺、冷鏈配送、冷鮮上市,直至活禽交易退出主城區。
《辦法》規定,我市活禽交易將首先從定點交易開始執行,不得在依法設置的活禽交易市場外從事活禽交易活動。
活禽交易市場的設置,應當符合本市活禽交易市場設置規范,縣市區政府將對改造后的活禽交易市場組織驗收,驗收合格方能投入運營。
在定點交易的基礎上,我市還將對活禽交易實行追溯管理、憑證入場及隔離經營制度。進入市場交易的活禽,必須附有有效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活禽從批發市場進入零售市場交易的,還須具有活禽批發市場出具的流通追溯單據。城市活禽零售市場應當在農貿市場內單獨分區設置,并設立獨立出入口,而農村活禽零售市場要在農貿市場內設立相對獨立的經營區域。
考慮到禽流感疫情的季節性發生規律,我市活禽交易還將實行季節性休市制度。原則上每年農歷正月初一至陽歷四月三十日實行休市,年度季節性休市的具體時間、范圍、措施由市政府決定并公告;發生緊急疫情時,將立即關閉活禽交易市場。此外,《辦法》規定,活禽交易市場實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日為定期防疫日,在防疫日內,要求對交易場所、集中屠宰間、設施設備進行清洗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