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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一號文” 或涉農產品價改和土改

       日期:2014-11-27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230    評論:0    
    核心提示:  對于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議題和“一號文件”的內容,現在外界的說法很多,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價格體制改革、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等等。

      一年一度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中央農村會議即將在年底前召開,會議的議題成為市場關心的熱點。中央農村工作會議審議通過的“一號文件”也將指導2015年的農村工作。

      對于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的議題和“一號文件”的內容,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匿名人士表示,現在外界的說法很多,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價格體制改革、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的構建等等。

      該人士表示,目前“一號文件”確實已經在起草階段,文件內容可能涉及面會較廣。其中緣由是,2014年的“一號文件”涉及面就很廣,幾乎涉及到了三農領域的方方面面,它幾乎是未來數年內中國三農工作的一個綱領性文件,因此今年乃至未來數年的三農工作仍將圍繞去年一號文件設定的議題繼續展開,多條戰線和領域都會有所推進,因此坊間熱傳的土地制度改革、農產品價格、農業經營體系建設等議題等可能都會涉及。

      食糖價改明年可能啟動

      農產品價格改革在2014年破題之后,在2015和未來數年將繼續進行。

      2014年“一號文件”稱:堅持市場定價原則,探索推進農產品價格形成機制與政府補貼脫鉤的改革,逐步建立農產品目標價格制度,在市場價格過高時補貼低收入消費者,在市場價格低于目標價格時按差價補貼生產者,切實保證農民收益。

      在這一領域,2014年中央先后啟動了東北和內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標價格補貼試點,探索糧食、生豬等農產品目標價格保險試點,開展糧食生產規模經營主體營銷貸款試點。繼續執行稻谷、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和玉米、油菜籽、食糖臨時收儲政策。

      中國社科院農發所研究員李國祥表示,今年新疆棉花和東北、內蒙古大豆的價改已經啟動,但要評估其對物價、市場、種植者等的影響還需等到2015年春天。有鑒于此,2015年的農產品價改范圍不會擴得太大。

      “由于今年下半年以來,CPI持續下降,9、10月份連續保持1.6%的低位增幅。一般而言,物價過高和過低的時候都不是進行價改的有利時機,因此在農產品價改擴圍時明年應該會比較謹慎。擴圍的品種應該是對國民經濟影響較小,且限定在一定區域內的品種。”李國祥表示。

      此前國內實行政府價格干預的農產品主要有小麥、大米、玉米、大豆、棉花和食糖,大豆和棉花今年已經實行價改,而小麥、玉米、大米作為主糧,其價改之后的影響面較大,因此短期內不會輕易啟動。國研中心人士表示, 2015年最有可能啟動的農產品價格改革的品種是食糖,范圍可能會限定在廣西。

      土改將謹慎推行

      關于土地制度改革,上述國研中心人士表示,這是一個多年的老話題,歷年來已經有多個“一號文件”專門或部分涉及此問題,2015年的“一號文件”也會提及這一問題,但應該只是提出一個階段性的任務。

      2014年“一號文件”專門有一章提及“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完善農村土地承包政策、引導和規范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加快推進征地制度改革。

      上述人士稱,以上四條都是中長期的任務,而且中央對土地制度改革的定調也是比較謹慎的,要按照“不能把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糧食產量改下去,不能把農民利益損害了”的原則進行,通過先行試點,然后再擇機推進。

      中國人民大學農發院副院長鄭風田表示,目前農村土地工作的重點應該是“還權賦能”,即先把農民的財產權利確定下來,然后才有可能名正言順地使用這些權利,使農民通過行使這些權利得到財產增值。

      9月29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五次會議審議了《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有序流轉發展農業適度規模經營的意見》、《積極發展農民股份合作賦予集體資產股份權能改革試點方案》。

      鄭風田認為,上述意見和方案可能會是這兩年農村土地工作的重點之一。按照農業部副部長陳曉華的解讀,上 述意見和方案主要有幾個意思:

      一是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機制;依法保障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落實好農民對集體經濟活動的民主管理權利。

      二是抓緊抓實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在充分尊重承包農戶意愿的前提下,探索發展土地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

      三是賦予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

      目前,這些領域的試點工作已經在全國范圍內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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