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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農業保險為何不“保險” 受災玉米遭遇理賠難

       日期:2014-11-27     來源:聚農網    作者:jn720.com    瀏覽:605    評論:0    
      位于南陽盆地東北邊沿的社旗縣是一個農業大縣,2013年社旗縣夏玉米種植面積為82.5萬畝,2014年夏玉米面積在77萬畝左右。然而就在這兩年,該縣連續兩年發生嚴重旱災,導致玉米種植遭受打擊。
     
      玉米種植受災了,只要農業生產的后盾—農業保險還在,農民一時的困難就能解決。然而,本網最近不斷接到該縣一些農民反映,受災之后,至今沒有依法得到農業保險理賠。
     
      “旱魔”肆虐 24萬畝玉米受災嚴重
     
      社旗縣饒良鎮曹莊村村民夏發鎮告訴記者,2013年他家種了8畝玉米,由于旱災,玉米絕收,不算人工費、土地租金,損失就達到了2400元。社旗縣太和鎮宋莊村村民馬林山2013年種了20畝玉米,結果20畝地的玉米只收獲了2000斤,連收割費用都不夠。
     
      受損嚴重的不僅是一般農戶,一些種糧大戶也遭受重創。社旗縣沃野糧食種植合作社2013年種植的玉米面積為1400畝,因干旱導致大面積減產。2014年有1200多畝絕收,另外600多畝地只有7成收獲。另一個種糧大戶劉鐵華在社旗縣城郊鄉共流轉了1483畝土地。2013年,有800畝的玉米平均畝產只有600斤,2014年,1000畝地的玉米幾乎全部絕收,共計收獲玉米17000斤,平均下來每畝地只有17斤。“貸款了100多萬元,現在是一無所有。”劉鐵華難過地說。
     
      社旗縣農業局一位參加2013年夏玉米受災調查的干部告訴記者,2013年,該縣東南部的一些鄉鎮因發生嚴重旱情而導致玉米種植出現嚴重減產甚至絕收情形,受災面積達到了45萬畝左右,占全縣夏玉米種植面積50%以上。
     
      投了農業保險卻遭遇理賠難
     
      由于農業生產存在巨大的風險,所以2012年11月12日,國務院發布《農業保險條例》,自2013年3月1日正式實施。《條例》明確規定,保險機構根據農業保險合同,對被保險人在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生產中因保險標的遭受約定的自然災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險事故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
     
      2013年,河南省六個廳局單位制訂了《河南省2013 年農業保險工作方案》,在該方案中,旱災被納入保險責任范圍,同時玉米每畝保額為301 元,費率為6%,每畝費18元。為引導農民參保,各級政府拿出了巨額資金為農民投保的保費進行補貼,其中,玉米保費補貼每畝為14.4元,占到玉米保費的80%,農民每畝只需承擔3.6元即可。
     
      社旗縣財政局提供的數字表明:2013年,社旗縣共有24萬畝玉米參加了當年的農業保險,承辦該縣農業保險的機構是人保財險社旗支公司。據農業局一位知情人介紹,這24萬畝投保了農業保險的受災玉米,正是社旗縣東南部45萬畝受災的夏玉米當中的一部分。
     
      社旗縣饒良鎮曹莊村的夏發鎮和太和鎮宋莊村的馬林山,也都為自己的玉米種植投了農業保險。夏發鎮2013年種了8畝玉米,也如實投保了8畝,馬林山2013年種了20畝玉米,按每畝3.6元交了72的保費。但他們至今都沒能拿到賠償金。
     
      前文提到的兩個種糧大戶都投了農業保險,但對過低的保險金額難以接受。社旗縣沃野糧食種植合作社負責人唐道麗告訴記者,每畝受災玉米僅獲得60元左右的賠償,太少了。唐道麗估計自己兩年的損失會超過100萬元,另一種糧大戶劉鐵華估計兩年下來的損失也有近百萬元。
     
      保險機構為何不賠付
     
      農業種植遭受自然災害,作為保險機構,理應依照農業保險合同約定,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而承辦社旗縣農業保險的機構為什么不愿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及時理賠呢?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社旗支公司承辦了社旗縣2013年的農業保險工作,該公司的劉正華告訴記者,事情之所以拖到現在,關鍵是簽訂農業保險合同的有關各方未能就有關問題達成一致。
     
      劉正華所說的有關問題包括:當初簽訂農業保險合同時,社旗縣投保的玉米種植如果受了災,是該補償還是該賠償;補償或者賠償的標準是多少;農業保險究竟是政策性保險還是商業性保險等。
     
      據劉正華介紹,按照有關規定,在承保農業保險時,農業種植有特殊的條件規定,投保時間應該從苗期開始。社旗縣饒良鎮玉米種植投保時間為2013年8月,而在7月中下旬,該鎮的玉米就明顯出現了干枯死亡現象。“保險公司是個企業,明知是個坑咱也不能往里跳啊。當時農民交保險費的時候,我們就不愿意承保,但是社旗縣情況比較特殊,迫于其它方面的一些壓力,也是沒有辦法才承保了一部分。當時承保的時候就和他們口頭說過,你現在可以投保,我們保險公司也可以接受投保,但是有言在先,因為不符合投保條件,到時候不能按照標準賠付,只能適當給予補償。”劉正華說。
     
      據劉正華介紹,關于社旗縣玉米保險問題,社旗支公司還專門制定了兩個補償標準,一個是每畝地15元,一個是每畝地20元。
     
      但農民需要的不是補償而是賠償,而這才是雙方久久未能談妥的根本原因。
     
      政府官員:農業保險“不好整”
     
      根據《農業保險條例》的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農業保險工作,建立健全推進農業保險發展的工作機制。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本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農業保險推進、管理的相關工作。”
     
      作為農業保險的引導方,社旗縣有關部門又是如何處理的呢?
     
      社旗縣財政局干部任一方對社旗縣受災農戶沒有及時獲得理賠的事情知情,但他表示農業保險“不好整”,
     
      社旗縣太和鎮主管農業保險工作的鎮黨委副書記孫建明曾多次找保險公司談賠償農民的保險金問題,但都沒有談成。他說,縣保險公司不同意按照保險合同支付賠償款。
     
      孫建明認為,按照實際受災情況,每畝地玉米損失應該賠償農民260元以上。但是保險公司同意支付的賠償數額明顯偏低,差距過大,鎮里實在沒法跟農民解釋。他說:“保險公司哪怕象征性的拿出來幾十塊錢也中啊,最起碼能讓鎮政府干部面子上過得去。”
     
      2007年,河南省就開始開展農業保險工作,而據記者調查,社旗縣還有很多農民對農業保險的有關政策并不知情。
     
      專家觀點:農業保險需要新的“頂層設計”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周偉博士認為,社旗縣受災玉米遭遇的理賠難問題,反映了農業保險在定位上的失當。
     
      他說,在國外開展農業保險的國家,無論是發達國家還是發展中國家,都將農業保險作為準公共產品向農業生產者提供。
     
      他建議,鑒于我國糧食生產面臨的災害天氣多發的嚴峻形勢,基于糧食安全的需要和農民利益的多重考慮,我國應該將農業保險中的種植類、養殖類保險,直接上升為農業政策性保險,把這些農業保險產品作為完全公共產品向農業生產者提供。對產糧大縣和商品糧基地縣的主要農作物生產,應該堅持能保盡保。同時,完善現有的保費補貼政策,提高保障水平,建立由中央政府和省級政府承擔保費補貼,縣鄉政府全力推動實施的新格局。
     
      周偉認為,把一個準公共產品,交由商業性保險公司去承擔,實際上是一種資源的配置錯位。國內找不到一家商業保險公司,可以獨立開展農業保險業務,找不到一家商業保險公司,可以在巨大的自然災害面前能夠有足夠的擔當。因此,他建議將農業保險工作合并到農業經濟部門或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同時制訂好財政部門對農業保險工作的日常監督機制,加大對農業保險的審計監督,就可以確保農業保險的健康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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