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做好非洲豬瘟防治工作,嚴防因生豬移動導致疫情擴散蔓延,日前,農業農村部發布《關于防治非洲豬瘟加強生豬移動監管的通知》。
《通知》明確了四點要求。一是強化生豬移動風險管控。根據風險評估結果,發生非洲豬瘟疫情時,疫區所在地市為該動物疫病的高風險區,省內其他地市和其他省份為低風險區。嚴禁非洲豬瘟疫區內的生豬(包括種豬、野豬,下同)及其產品調出。嚴禁高風險區內的生豬和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調出。在低風險區間調運生豬及其產品的,禁止途經高風險區。嚴禁生豬養殖場(戶)、從事生豬收購販運的單位和個人、動物產品生產經營者從高風險區引進生豬和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
二是加強生豬產地、屠宰檢疫工作。要督促養殖場(戶)和生豬屠宰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規定申報檢疫,在裝載前、卸載后對運輸車輛進行徹底清洗、消毒。要強化對調運生豬的臨床健康檢查和屠宰生豬的待宰、宰后檢疫,重點檢查疑似非洲豬瘟臨床癥狀,發現疑似非洲豬瘟癥狀和病變,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
三是加強生豬屠宰環節監督管理。各地要進一步加大對轄區內生豬屠宰企業監管力度,強化日常監管,督促生豬屠宰企業切實落實入場查驗、待宰靜養等質量安全控制措施,積極配合獸醫部門做好非洲豬瘟防控工作。
四是強化流通環節監督檢查。各公路、鐵路、航空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要加強對運輸生豬及其產品運輸工具的監督檢查,對來自高風險區的生豬及未經高溫處理的生豬產品,要立即扣押,做無害化處理。要強化對生豬及其產品的查驗力度,加強對生豬的臨床健康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