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歐盟委員會向WTO通報,將甲氧蟲酰肼批準作為候選替代物質,批準有效期為7年,正式公告尚未發布。
據悉,甲氧蟲酰肼于2005年在歐盟植物保護產品舊法規下獲得批準,這次再評審在新法規下開展。在成員國評估和同行評議過程中,有諸多關鍵的問題尚未得到解決和確定。根據歐洲食品安全局EFSA的評估報告結論,主要原因如下:
(1)EFSA認為,甲氧蟲酰肼和它的毒理學相關代謝物對地下水存在很高的污染風險,高于在飲用水中的參考限量01μg/L。
(2)由于缺少相關研究數據,消費者和非靶標生物風險評估未能得出結論,對小鼠甲狀腺的毒性效應是否可以作為內分泌干擾特性,也為未有定論。
因此,官方認為有必要限制甲氧蟲酰肼使用,僅用于溫室內的茄科蔬菜。做出這一限制的依據是,目前有足夠的數據表明,該農藥在溫室的使用,對消費者和環境的暴露量有限。
此外,考慮到目前存在諸多不確定性,官方要求申請者能夠進一步提供數據證明,該物質依然滿足1107法規中活性物質的批準條件。同時,目前已有的包含該活性物質的產品授權,也需要由成員國開展再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