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稱,極飛云(農業植保專用)獲批成為國內唯一農業植保專用云服務系統。極飛科技公眾號強調稱,極飛云(農業植保專用)也是“目前唯一獲批的農業植保專用云服務系統”,并披露了下圖:
該篇推文的最后,還引用中國民用航空飛行標準司《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稱,實施農林噴灑作業的運營人應當在其主運行基地,保存服務相關的噴灑數據。
這引起了一些解讀,是否農業植保機企業都應發展所謂的“無人機云系統”,或者極飛通過這一云服務得到了額外的發展機會?
“植保云”并不存在,“無人機云系統”并不限制領域
極飛公布的民航飛標司批準信中注明,極飛的云系統,名稱為“極飛云(農業植保專用)”。這一帶括號的名稱,在民航飛標司頒發的云系統中是獨立無二的。類似于“面包牌面包”,但并不代表著其他的植保無人機廠商必須自行開發專用于植保無人機的云系統。
事實上,民航局飛標司在審核極飛云之前,已批準了八個無人機云系統的試運行,其中就包括北京云無憂的無憂云管家,AOPA的U-Cloud,青島云世紀的U-Care等。這些云的實際上線運營時間更早。
而按照相關管理規定,無人機云系統并不要求只針對某些具體行業應用場景。因此以上這些云系統都沒有在名稱中加入“農業植保”,以求能納入更多平臺和更多類型的無人機。
實際上,包括大疆、漢和、天途、全豐、高科等植保無人機,都有相應的對接平臺。如天途與漢和等無人機企業接入了優云U-Cloud,大疆農業則接入了民航局的云交換系統UTMISS。
值得注意的是,民航局飛標司2018年8月31日公布的《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開始引入了“無人機云交換系統”的概念,其定義為“由民航局運行,能為多個無人機云系統提供實時數據交換和共享的實時動態數據庫系統。”這也意味著在民航局方的管理體系內,“云交換系統”地位高于“云系統”,真正與民航監管相關的數據交換,都會在“云交換系統”層面完成。
據悉,目前多家主流無人機廠商,包括植保無人機廠商均有參與到這個“云交換系統”的建設工作,但極飛并不在其中。
從這一消息來看,極飛在該領域的工作主要集中在云系統層面。“極飛云(農業植保專用)”的名字體現了農業植保,但民航局飛標司批準的范圍并不限于農業植保專用,也并非農業植保類無人機服務必須接入這一云系統。
植保無人機由民航局和農村農業部并行管理
監管部門的科學管理,有助于植保無人機行業健康發展,但監管部門并不會給某個品牌開綠燈而阻止其他品牌發展。相反,民航局會希望可管控的廠家盡可能包含全部的品牌。這是一個常識。民航局作為監管部門,其管轄并不是意味著云系統的對接。目前各類型的無人機都正在以重量分類納入到監管體系中。這并不因為云系統的對接而有所差異。
農業植保無人機與其他無人機在監管上稍有區別在于,這一領域還需要農業農村部的管理。《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征求意見稿)》中同樣也有提及,“擔任操縱植保無人機系統并負責無人機系統運行和安全的駕駛員,應當持有按本規定頒發的具備Ⅴ分類等級的駕 駛員執照,或經農業農村部等部門規定的由符合資質要求的植保無人機生產企業自主負責的植保無人機操作人員培訓考核。”
這也意味著,植保無人機駕駛員由民航局和農村農業部并行管理。也有行業人士指出,農村農業部加入到植保無人機的監管,是大勢所趨。相比航拍、競技等其他用戶的小型無人機,植保無人機有其特殊的應用場景和使用方法,如飛行高度低,速度慢,但載重相對較大,難以用統一的管理辦法和要求對其進行監管。
此外,植保無人機產業與其他無人機的應用不同,與國家相關的惠農補貼政策相關,其發展與普及有更多的國家戰略意義,有望成為中國農業機械化發展中重要的一環。所以在農村農業部的指導下開展工作,與大農業環境緊密結合,更有利于植保無人機行業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
這一部分的規劃與指導,并不是民航局或者云系統的職責。
可能與植保無人機用戶息息相關的,是部分地區的植保無人機補貼有接入云系統的要求。根據以上的介紹,可以了解無需擔心,幾乎所有主流的品牌植保無人機,都已經符合要求接入了無人機云系統,不會因為這個原因影響補貼的申請與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