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安徽省合肥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查處了一起銷售不合格復合肥料的案件,涉事商家被罰款1.5萬元。
案件經過:10月9日,合肥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委托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對當事人合肥市經開區王某菊農資經營部銷售的復合肥料進行抽樣檢驗,被檢產品生產日期為2018年9月30日,生產單位為安徽久富田經濟發展有限公司。11月8日,該局接到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的檢驗報告,認定當事人銷售的該批次復合肥料不符合標識量要求,為不合格產品。
事實查證:經查明,當事人于10月2日從生產商安徽久富田經濟發展有限公司購進涉案批次的復合肥料10噸(400袋,25千克每袋),進貨價格為1400元/噸,進貨時索要了生產商的營業執照和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以及同規格肥料的檢驗報告。當事人于10月8日銷售給劉某某2噸,10月15日銷售給孫某某3噸,10月20日銷售給梁某某4噸,10月28日銷售給孫某某1噸,銷售價格均為1500元/噸。截至案發,當事人涉案批次的復合肥料已全部銷售完畢。經計算,當事人銷售不符合保障財產安全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貨值金額為1.5萬元,違法所得1000元。
適用法律: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禁止生產、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和要求的工業產品”的規定。鑒于當事人在案發后積極配合調查,主動提供相關證據材料,合肥市經開區市場監管局從輕處罰,沒收其違法所得1000元,并處以罰款1.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