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新”藥。
在過去較長時間用過的藥物、飼料中已添加的藥物均不宜選用。
二、不宜抓豬灌藥。
一般可采用口服給藥法,對急性高熱豬可采用注射給藥,但不宜采取抓豬灌藥的方式。
三、除采用抗菌藥物以外,還可用克毒寧、病毒靈、病毒唑、板藍根等抗病毒藥。
四、對嚴重氣喘病豬,需用對癥治療藥物,如平喘藥氨茶堿、改善呼吸藥尼可剎米、改善精神狀況和增強心臟功能藥苯甲酸鈉咖啡因、解熱鎮痛藥復方氨基比林等。
五、不宜緊急出售或屠宰病豬。
對個別治療效果不佳、難于康復的豬,需經當地獸醫部門確診,并在其監督指導下緊急屠宰,經高溫處理后就地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