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農民購買農機產品時應注意幾個時間概念。
40日:“三包”有效期內產品發生故障,修理者應當自送修之日起40日內排除故障并保證正常使用。
“三包”有效期內送修的產品,自送修之日起40日內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如實記載;銷售者應當免費為農民更換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
15日:產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農民可以選擇換貨或者修理,銷售者應當按照農民的要求負責換貨或者修理。
內燃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換貨后15日內發生故障,農民可以要求退貨,銷售者應當負責為農民免費退貨。
內燃機、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農用運輸車以外的產品,換貨后15日內發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農民可以要求退貨,銷售者應錄負責為農民免費退貨。
5日和2日:整機“三包”有效期內,聯合收割機、拖拉機、播種機等產品在農忙季節出現故障,在服務網點范圍內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應當于2日內予以排除,不易修理的故障,應當于5日內予以排除。在服務網點范圍外的,農忙季節出現的故障修理由銷售者負責,在售出時與農民商定。